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3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2016年将在全省各本科高校中选派 106名高校科技人员以“5+2”“4+3”的形式到71家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相关工作任务、人员要求、对接方法和企业相关需求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二、对接方式
1.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在不脱产、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推荐选派有意向的教师并填写《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人员意向表》(附件3),一式2份,其中1份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为提高对接成效,有合作意向的老师可根据企业联系方式提前与企业进行联系沟通。
4. 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5. 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三、保障措施
1. 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 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具体政策咨询:金华市产学研联盟中心 宋广磊 联系电话:13575733988
联系人:郑芳颖 联系电话:888162 ,68459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安中大楼507室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军工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