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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项目结余资金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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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13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结余资金的上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上交的资金范围为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结余经费。
二、政府采购已签订合同未支付或已进入采购环节的经费,由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12日前交计划财务处。
三、请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省财政各类项目在2016年5月6日之前尽可能将经费予以支付,避免造成损失。
四、对被收回的项目结余经费情况将反馈给相关学院和归口管理部门,并将项目和收回金额在学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7609021
 
 
计划财务处
201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