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项目结余资金清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8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最新通知,要求我校于5月6日前上交《部门结余资金交回情况表》,并提供结余资金无法交回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此项工作,现对4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项目结余资金清理的通知》中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和补充说明:
一、请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5月4日之前将已发生未报销的费用及时支付,并严格按合同和预算合法使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政府采购已签订合同未支付的,由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购单和采购合同),由各单位、部门统一于5月5日前交计划财务处;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各类项目经费的在研、在建情况统计,并注明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于5月5日前交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7609021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7609021
2016年04月27日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