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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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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为深入推进全校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精神、建设美丽校园,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梦想·美丽宁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人”评选活动,继续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学子”。今年学校将迎来建校30周年暨三校合并20周年,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学校改革发展历程和人才培养成果,弘扬优秀校友的杰出成就和感人事迹,将增设“最美宁大校友”奖项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认真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公共事务。
2.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好。原则上近三年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过一次优秀,其余为良好。
3.“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候选人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具有正高、副高级职称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
(二)“最美导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担任导师期间能切实关爱学生,乐于与学生相处,善于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并取得显著的育人成效,深受学生喜爱;
3.担任导师满一年。
(三)“最美服务之星”
1.被推荐人(团队)为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附属医院、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后勤管理服务处全体员工,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2.被推荐人(团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即可推荐,不求“十全十美”,但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事迹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获得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
(四)“最美道德之星”
在校教职工或离退休教职工,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敬老爱亲,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幼;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爱心慈善,长期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或贫困家庭学生,经常参加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五)“最美宁大校友”(30名)
凡在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宁波海洋学校、宁波林业学校、宁波师范学校、宁波邵逸夫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浙江师范学院宁波分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和教工(目前在本校工作和离退休的教职工、学生除外)。热爱祖国,热爱母校,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奖励或表彰;
2.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做出杰出贡献,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3.艰苦创业取得杰出成就,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国内本行业、领域的先锋和领军人物,或在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5年以上,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教育、科技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5.在文化、体育、艺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国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6.心怀祖国、情系母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推动母校的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7.为社会公平正义、爱心慈善事业等作出重要贡献,敬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岗敬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8.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人物。
(六)“最美宁大学子”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成长,表现感人。
二、推荐程序
1.3月29日至4月11日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最美宁大人”系列候选人推选工作,要求广泛发动师生,通过自荐、他人推荐或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推荐本单位内“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各1名;“最美导师”候选人1名;“最美服务之星”候选人(团队) 1名(个),后勤管理服务处可推荐3名(个),图书馆、保卫处、附属医院可各推荐2名(个);“最美道德之星”候选人(团队)1名(个),离退休工作处可推荐5名(个);“最美宁大校友”候选人(团队)1—5名(个),校友工作办公室可推荐20—30名(个);“最美宁大学子”候选人(团队)1名(个),团委、研工部、学工部可推荐1名(个)。2014年、2015年“最美宁大人”获奖人员不在评选范围内。
2.4月12日至4月20日,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党委宣传部(不能同时兼报)。
3.4月21日至5月8日,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复评阶段。
4.5月9日至5月23日,党委宣传部通过校报、海报、网站、官方微信等公布候选人事迹,组织师生通过校报、官方微信投票推荐,各单位汇总、上交选票。
5.5月24日至6月3日,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终评,根据投票情况审议评选出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人”若干名。
6.6月4日至6月12日,在校内公示评出的宁波大学2016年“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校友”、“最美宁大学子”。公示结束后,报党委会审批,公布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人”名单。
7.9月—10月,安排表彰活动党委宣传部对“最美宁大人”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在校报开设专版,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影响,将活动推向高潮。
三、评选材料要求
“最美宁大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字数不超过2000字;另附简版150字以内(不含个人荣誉);个人荣誉限填5项;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1张,横拍生活照电子照片1张,大小均在500K—1M内,并注明评奖名称、学院、姓名;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推荐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校友”、“最美宁大学子”评选活动,联系人:沈妍伶,联系电话:87609521,办公室:思禹建工楼20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1.宁波大学2016年“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宁波大学2016年“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3.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导师”候选人推荐表
4.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服务之星” 候选人推荐表
5.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道德之星” 候选人推荐表
6.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校友”候选人推荐表
7.宁波大学2016年“最美宁大学子”候选人推荐表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