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木工程专业认证?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始于1995年,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针对全国高校开设的土木工程专业实施专门性的评估。根据住建部设立的评估标准考查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专业合格水平。自2016年6月开始,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被纳入全国工程教育认证的整体框架,采用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同时获得《华盛顿协议》认可。故“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更名为“土木工程专业认证”。
二、什么是工程教育认证?
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组织的,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的,针对高等教育中工程类专业开展的一种合格评价。
三、为什么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认证?
开展专业认证就是要为学生毕业以后职业准备的范围和质量提供保证。在美国,只有经过可靠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专业才是被承认的专业。认证关系到专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认证的专业,培养的学生到社会上才能得到社会、用户、各个组织(包括工程师注册等)的认可;否则,可能还要附加很多必要的要求和条件才能被认可。对学生而言,在有的国家,如果专业没有通过认证,在获取资助、奖学金、学分,或者在学位被其他通过认证高校认可、被其他国家认可其学位等方面均会遇到困难。
四、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缩写WA)是一个有关工程学士学位专业鉴定(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国际相互承认的协议,1989由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工程专业团体发起成立,目前共有18个正式成员,4个预备成员。该协议承认签约国所认证的工程专业(主要针对4年制本科高等工程教育)在成员国之间具有实质等效性,即该专业的毕业生均达到了从事工程师职业的学术要求和基本质量标准。该协议不仅在高等教育认证上意义重大,也为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证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了全球工程师的流动。
《华盛顿协议》是国际工程师互认体系的六个协议中最具权威性、国际化程度较高、体系较为完整的“协议”,是加入其他相关协议的门槛和基础。
我国于2013年6月成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2014年初提交转正申请, 2016年6月转为正式成员。成为正式成员后,我国将全面参与《华盛顿协议》各项规则的制定,我国工程教育认证的结果将得到其他成员认可,通过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相关国家申请工程师执业资格时,将享有与本国毕业生同等待遇。
五、加入《华盛顿协议》的意义
加入《华盛顿协议》,意味着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学生可以在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按照职业工程师的要求,取得工程师执业资格,将为工程类学生走向世界提供具有国际互认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加入该协议,将促进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华盛顿协议》的标准实质等效,推动教育界与企业界的紧密联系,对尽快提升我国工程教育水平和职业工程师能力水平,实现国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目标,提升我国工程制造业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通过专业评估(认证)有何意义?
对于学生,学历被“华盛顿协议”成员国互认,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学历背景更容易获得行业认可。
学生可以提前一年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考试报考文件规定:专业评估通过并在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职业时间最少时间为4年;未通过专业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5年。
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理念是什么?三者有何联系?
(1)学生中心—Student Centering,SC
(2)成果导向(或称:基于产出,目标导向)—Outcome Based Education,OBE
(3)持续改进—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CQI
学生中心(SC)是宗旨,成果导向(OBE)是要求,持续改进(CQI)是机制。
八、专业认证的标准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详见本手册第三、第四部分)。通用标准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7个因素,其中目标部分符合华盛顿协议要求的结果导向性特点,也就是说,重要的看学生产出成就,课程体系,师资都是保证和支撑学生产出的。它不单纯考察有多少老师,而是考察老师都为学生做了些什么,学生学到了什么,7个要素均与学生挂钩。
认证标准强调国际实质等效性,不同于教育部设定的专业设置标准;同时在认证考查过程中强调尊重被认证专业的办学特色和特点。
工程教育认证贯彻“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首先,认证标准设计“以学生为中心”;其次,认证标准强调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第三,认证标准还体现在以同行专家为主,依靠和信任专家能够通过考查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智慧和经验对专业办学质量作出正确判断。
九、专业认证的工作程序
1、申请认证。由学校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秘书处会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结论;
2、学校自评。受理认证学校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3、审阅自评报告。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并决定是否可以派出专家组进校开展考查;
4、现场考查。派出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开展现场考查,考查结束后形成现场考查报告,并征求学校意见;
5、审议和作出认证结论。认证委员会根据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形成认证报告,并作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对认证结论进行审核调整;理事会对审核调整后的认证结论进行投票表决公布。
6、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学校在通过认证的有效期内,进行持续改进。
十、如何做好认证状态的保持和改进工作?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认证结果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展开回访工作,检查学校认证状态的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