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评估动态  通知公告  院系风采  迎评机构  专业成果  评估知识  评估文件  迎评简报 
  专题网站: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专题网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争创巾帼文明岗专栏 地理科学(师范)认证专题网站
 
  评估知识  
 评估动态 
 通知公告 
 院系风采 
 迎评机构 
 专业成果 
 评估知识 
 评估文件 
 迎评简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厅
爱课程
宁波大学
 
显示内容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2019年04月22日 14:46  点击:[]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摘自《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文件》,//www.mohurd.gov.cn/jsrc/zypg/201706/t20170621_232299.html

2017 6 月修订)

现场考查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环节,为提高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本指南,主要用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也可供接受评估(认证)的学校配合考查时参考。本指南依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办法》等文件编制,是参考性文件。

1 目的与环节

1.1 现场考查的目的

核实接受评估(认证)专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的程度做出判断,指出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为评估委员会作出评估(认证)结论提供实地考查依据。

1.2 现场考查的主要环节

组建考查专家组、考查准备、进校考查、意见反馈、提交结论等,详见附件B1

2 现场考查专家组

2.1 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向接受评估(认证)学校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成员由评估委员会确定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和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现场考查专家组应包括教育界专家和工程界专家,其中工程界专家至少1人(专家组由4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评估(认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工程教育专业或境外评估(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现场考查专家组组长应由当届评估委员会委员担任,专家组可设秘书一人,由委员兼任或专门聘请。

2.2 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1)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坚持标准、认真负责。

2)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没有特定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掌握评估(认证)标准,提前做好准备,认真记录考查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相关表格,对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2.3 考查专家组组长职责

1)直接对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负责。

2)组织制定现场考查计划,提出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意见,领导和协调考查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支持专家组成员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客观的考查意见。

3)召集考查专家组会议,研究和决定与考查工作相关的事项。

4)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沟通,协商有关事宜,保证考查专家组工作顺利进行。

5)按要求组织撰写完成现场考查报告。

2.4 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前做好现场考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有关文件,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考查工作的要求。

2)详细阅读接受评估(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专家审阅意见和学校的回复,到考查现场后与考查组成员充分交流。

3)准备现场考查的工作建议。

4)准时到达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

需提前一周报告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全程参加各项考查活动。

5)认真完成考查专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6)依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对接受评估(认证)专业进行深入全面的考查,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判断,协助专家组组长完成现场考查报告。

2.5 秘书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考查计划。

2)负责与学校的联络。

3)协助组长做好现场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考查准备

3.1 研读自评报告

3.1.1 专家组成员应逐项对照评估(认证)标准和有关文件仔细阅读考查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补充说明材料、自评报告专家汇总意见及考查重点表(附件A3)。

3.2 提出考查计划

3.2.1 专家组组长通过适当方式与专家组成员就考查要点进行内

部讨论。在此基础上,参照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参考日程(附件B2),提出“现场考查日程”。“现场考查日程”应征求学校意见,必要时对其进行调整。

3.2.2 专家组应注意重点考查与全面考查相结合,对考查任务合理分工、各有侧重。考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由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审阅意见提前确定。考查环节的选取主要取决于专业自评的深入性和全面性。

4 现场考查

4.1 预备会

4.1.1 专家组进校后须召开预备会,一般在进入现场的第一天下午或晚上召开。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

4.1.2 会议主要学习有关评估(认证)文件(特别是当文件有变化或有专家第一次参加考查时);重申现场考查纪律及保密要求;讨论、确定现场考查要点和抽样方案、考查日程调整方案;讨论、确定专家组内部工作分工;讨论提出访谈人员名单、调阅资料清单、现场考查单位(部门)名单,以及其他安排(如毕业生能力测试准备等);准备访谈问题提纲等。

4.1.3 预备会结束后,专家组应及时向学校和学院通报需要提供或配合的信息。

4.2 召开见面会

4.2.1 会议目的。通过见面会,专家组需要获取以下几方面信息:专家组确定的对该专业需要核查和了解的问题;自评报告中没有体现或没有阐释清楚的内容;自评报告与专业建设情况有出入或自评报告有变更的部分。

4.2.2 参加人员。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申请评估(认证)学校、院系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4.2.3 形式内容。见面会采用座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介绍考查专家组成员、考查目的、考查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宣布考查纪律和保密承诺等;专业负责人补充介绍自评报告新增情况;相关人员回答专家组提问。

4.3 考查教学条件

4.3.1 考查目的。通过考查教学条件,了解其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培养的贡献。

4.3.2 考查实验室。包括考查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建议优先考查与调阅教学资料课程有关的实验室,或考查正在开设实验课的实验室。通过查看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实验室规章制度等,了解专业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开放情况、教学科研互动性,实验项目的综合性、设计性,以及学生的实验技能。

考查实验教学条件时要关注以下几点:(1)实验设备的先进性、设备台套数是否足够;(2)专业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情况;(3)教师对学生指导的情况;(4)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5)实验室开放情况,设备的利用率;(6)实验课中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与验证性实验的比例;(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8)实验教学资料管理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评价(特别是专业实验)、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等。

4.3.3 考查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考查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了解支持该专业建设的图书资料和文献数据库的针对性、丰富性、更新速度、使用频率及投入情况。

4.3.4 考查其他教学条件。专家组可以视情况选择其他教学基础设施、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工程训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考查。

4.4 查阅教学资料和学生学习成果

4.4.1 自评报告及其附录的查阅内容:(1)自评报告中没有说明或没有阐述清楚的部分;(2)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佐证材料;

4.4.2 教学资料查阅内容和重点:(1)一门或若干门课程的全套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案、教学日志、试卷、试卷分析、作业、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考查教学资料对学生能力达成的支持度;(2)学校和专业两级教学管理文件,包括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质量过程监控记录(包括教学事故处理、学生评教)、信息反馈和用于持续改进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4.4.3 审阅学生学习成果的内容。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生产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以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规定措施的程度,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程度;了解这些环节教学的学生适应程度,以及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作用,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重点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完成质量和教师对毕业设计的指导情况。

4.4.4 查阅资料和成果的基本要求。每位专家至少调阅一门主干课至少一个班的所有教学资料;每位专家至少调阅一个班(近四年的)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查阅36本(按学号抽取);指定一名专家重点抽检一个班的生产实习报告。被抽查的学生学习成果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具有代表性。

4.4.5 其他查阅注意事项:调阅资料必须目的明确、有代表性,专家要善于从资料和样本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详细考查和了解的内容重点。检查学生知识能力水平。了解他们理解和掌握有关课程的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水平等。

考查时应关注大多数学生,不能以个别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4.5 相关人员访谈

4.5.1 访谈是现场考查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有效获取信息的渠

道。访谈的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中所描述的各项内容和措施的真实性、知晓度、认同度和有效性。

4.5.2 专家组通过访谈主要获取以下信息:(1)专业如何保证学生

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实现及其实现过程;(2)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

3)教师在教学中的投入情况及其教学工作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贡献情况;(4)管理制度对学生培养的保证情况以及管理人员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认识;(5)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4.5.3 访谈以面谈为主,包括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

4.6 访谈对象

访谈人员名单须由专家组依据专业提供的抽样样本确定。选择访谈对象,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代表性。

4.6.1 在校学生。根据专业规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同时注意学生的性别比例、生源比例和年级分布。应届毕业生应占较高比例。会晤学生主要是通过与学生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学习态度、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团队合作等的程度以及符合培养目标的程度;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有意识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4.6.2 校友。在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提供的可参加访谈的近几届毕业生名单(一般不少于40人)中,选择10-20名,主体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要兼顾校友从业的类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政府事业单位、读研等)和行业等。校友访谈可采用面谈、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时间上也可灵活掌握。

4.6.3 教师。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含实验课指导教师),注意教师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等。会晤教师主要通过教师访谈、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方式,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思路、教师素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看法和意见,了解学校以及院系教材使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有关人才培养的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作用的理解程度。

4.6.4 管理人员。包括学院、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务人员、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设备处等)。会晤专业负责人主要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及其符合培养人才定位、专业特色的程度,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制定与实施,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创造的环境,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会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办学定位和特色,以及对本专业的要求、支持、管理和评价。

4.6.5 用人单位。由专业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名单(聘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毕业生的单位),访谈用人单位的技术主管或人力资源主管。听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情况,以及专业为适应社会需要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采用方式和进行的时间可参照校友访谈。

4.7 听课

专家组根据情况安排听课,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教学实际情况,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收获。所听课程最好选取专业核心课程。听课关注点不是讲课技巧和课堂纪律,而是教师是否能够将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体现在授课中,是否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了适当的教学方法,并根据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和学生访谈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4.8 其他

专家组在考查期间还应了解专业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情况、大学生心理工作情况以及学生食堂的情况等。

5 考查结论

5.1 形成考查意见

5.1.1 完成各项考查工作后,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作出判断。

5.1.2 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讨论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和考查结论。

5.1.3 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

5.2 提交考查报告

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完成考查报告,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审阅修改后,由组长审定,将考查报告提交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6 意见反馈

专家组考查工作完成后,以会议形式向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反馈专家意见。

6.1 征询意见

考查专家组应将考查情况向接受评估(认证)的学校反馈,并将考查报告(简本,不包括评估(认证)结论建议)送交学校征询意见、核对相关事实。

6.2 召开反馈会议

6.2.1 反馈会分两个阶段进行。

6.2.2 第一段反馈参加人员是专家组全体成员、本专业及所在院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部分教师。主要由专家组长给予全局性的评价,每位专家介绍个人考查意见。

6.2.3 第二段反馈参加人员是专家组全体成员、本专业及所在院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主要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考查报告。

6.2.4 反馈会形式上要尽可能简化。考查组应在反馈会前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就考查报告进行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后者可在专家组离校后按程序向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反馈。

7 考查报告

考查报告的内容及其格式和要求见评估(认证)现场考查报告(附件B3)。

8 评估(认证)报告

评估(认证)报告(附件B4)是在考查报告的基础上,加入评估委员会讨论的意见、评估结论和投票结果形成的报告。评估(认证)报告经评估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秘书处留存。


下一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知识十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