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创建成员“立足发展 岗位建功”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职业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发扬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巾帼文明岗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 领导集体建设
第五条 学院成立“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分管“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并兼任组长,学院部分党政领导及分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办、中心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委员。
第六条 巾帼文明岗主要负责人政治、业条素质过硬,能够带领全岗人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巾帼文明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 巾帼文明岗领导成员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意识强,表率作用发挥好,在巾帼文明岗的形象好,得到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章 思想道德建设
第八条 坚持成员自学与集中学习、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岗位成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内容,通过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素养。
第十条 不定期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及时进行测试和总结。鼓励女成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积极组织争取,为女员工提供更多外出培训的机会。
第十一条 提倡女员工观看女性专题节目,学习现代女性独立、自强、奋发向上的可贵精神,时刻激励自己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二条 “三八”节组织女员工参加单位组织各项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不定期参观图片展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
第十三条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文娱活动以提高女员工素质。如舞蹈比赛、歌咏比赛、体育比赛、外出旅游等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献爱心 送温暖”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互助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章 业务建设
第十五条 注重女员工素质的提高,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各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全体女员工立足于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敬业乐业。
第十六条 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岗位成员必须准确掌握本岗位工作要领,熟知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提供对群众标准、规范、高效率的服务。
第十八条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商量解决对策,作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结合工作实际向负责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环境建设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悬挂“巾帼文明岗”牌匾,设立意见箱,定期发放群众征求意见表。
第二十条 公开巾帼文明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守则、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体员工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到不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室内室外、楼上楼下、上班下班干净、卫生。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团队成员应自觉接受师生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87600355。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