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宁波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地理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参加师范认证的地理科学(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负责机构为地理科学(师范)专业所在博彩导航
。由学院设立的毕业达成评价审议责任组负责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责任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班主任、应届毕业生、教学督导和教学秘书。
第四条 上述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教学院领导 | 1. 组织实施每一届毕业生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2. 组织审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 |
专业负责人 | 1. 确认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权重是否合理; 2. 审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内容是否合理; 3. 根据报告结果不断完善毕业要求。 |
系主任 | 1. 设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 2. 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并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 3. 根据评价意见落实持续改进方案。 |
毕业生班主任 | 1. 负责发放和整理对应班级的调查问卷报告; 2. 协助系主任完成本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 |
应届毕业生 | 1. 在即将毕业时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
教学秘书 | 1. 负责发放、收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 2. 整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所需的相关材料; 3. 协助教学院领导组织审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和相关教师。 |
教学督导 | 1. 监督报告审议的过程,重点对支撑报告的所有材料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检查。 |
第三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
第五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师范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六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七条 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采用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结合的方式。直接评价的计算数据主要来源于所有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或考核环节)的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计算主要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间接评价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毕业生和教育实践单位对各项毕业要求的评价。
1.直接评价。根据每门课程达成度评价结果作为依据,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某门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目标有个,第个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为,权重值为(此权重来源于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则该门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目标达成情况计算如下
每个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综合支撑本目标的所有课程的相应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计算。
2.间接评价。主要通过收集、分析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对各项毕业要求的问卷调查结果。毕业要求的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结果均为达成,则认定本次评价达成。间接评价时,毕业生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获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毕业要求的主观意见,问卷调查分为五个等级,即非常认同/非常满意、基本认同/基本满意、一般认同/一般满意、基本不认同/基本不满意、非常不认同/非常不满意,毕业生问卷调查达成度评价值阈值确定为0.70,即达到“一般认同/一般满意”则判定为该项毕业要求“达成”。综合以上评价结果最终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表”,并做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是否达成结论。
第八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生,评价时间为每年毕业前。
第九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毕业要求的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调整的重要依据,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具体的使用主要有:1.检查学生毕业要求达成薄弱的地方,反馈并改进一线课程教学,在下一学年的教学活动中进行提升改进;2.验证和反思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支撑的合理程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培养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27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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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