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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创新学分】关于集中认定宁波大学2017年创业类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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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初审
1.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2.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统一上交至黄庆苗楼509办公室。
(三)复核
学生处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终审
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之前已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学分
个体工商户
0.5学分
企业法人
1.0学分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戚家超(888103)。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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