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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2017年度宁波大学第十五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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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五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7〕4号),我校2017年度第十五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关事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五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26名,博彩导航 预估会有1-2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大专二年级(含大专二)以上,不在此列。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自愿接受社会认助。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
2.学院考查、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填写《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317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表、调查表和学院汇总表盖章后交至学工办201,推荐学生汇总表还须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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