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1
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6〕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重点领域
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检查重点排查领域为以下七个方面:
1、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细致排查各类隐患。特别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餐厅、学生宿舍、教学楼、建筑工作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日巡查、月检查。要重点检查食堂安全用气(油)的情况,检查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的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道里是否堆放纸板报纸等可燃物,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等。
2、交通安全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出行的安全教育,不乘坐非法营运、非法装载助力装置的三轮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要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杜绝各类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排查校园周边 “黑车”情况,加强对师生出行的安全教育。
3、校外办学点安全检查。要检查校外办学点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检查电梯(货梯)、起重机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5、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
6、矛盾排查。要排查学生间、教职工间、师生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加强教育和疏导,构建和谐的师生、同学关系。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内持有管制刀具。
7、安全预案、制度排查。要检查安全预案、制度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安全预案、制度的制定者和涉及人员是否知晓其基本内容。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检查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我校安全检查及整改分以下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日),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部门明确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范围,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校平安办。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30日),校平安办组织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校平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22日),隐患梳理并落实整改。校平安办结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检查情况,梳理安全隐患,把相关隐患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同期把相关隐患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协助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组织复查。校平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并把整改复查情况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难点、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领导职责,加强指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反馈平安办,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89111,邮箱:[email protected]。
党校办、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