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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工学院2016年各类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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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学:
为认真做好学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有关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捐赠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省名额一等助学金20名,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35名,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以学工办材料为准);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资助标准:
1. 一档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特困生助学金12名,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为其他学生助学金62名,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申请条件:同浙江省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1. 一档特困生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资助标准同浙江省二档国家助学金标准。
(三)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2016学年评定名额为4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评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共计2名,每人2000元人民币。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中天贫困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要求专业成绩优秀、品行端正,其中一等助学金研究生3名,本科生6名,每人3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研究生3名,本科生6名,每人2000元人民币。
(六)宁波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共计2名,每人3000元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及近期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甬籍为主;同时,就前几批彩虹慈善助学的情况进行摸底,若因特殊情况,彩虹慈善助学已中断的学生,可在这里再次申报。
 
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基本上是按照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各班级的学生人数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的,同时还考虑了定向捐赠的因素。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各班级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三)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班级评议后,纸质版材料上交: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班级评议表;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送交学工办,材料于11月2日前报送。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请发到[email protected]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不能抄袭。各班进行检查审核后,照片及感谢信以文件的形式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邹星缘女士”,华夏新生助学金称呼统一为“尊敬的童章伟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
五、监督与投诉
学院负责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咨询、监督电话:87600310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室:学工办201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