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大学公务机票购买规定》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6-01-12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第3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宁波大学公务机票购买规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购票原则:
需优先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因公临时出国的应购买直达航班,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特殊原因,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二、机票购买的三种渠道:
1、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2、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示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预计我校将招标1-2家服务商以方便购票人。
3、未采取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市场低价机票,报销时需提供从采购管理网站截取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截图等证明低于政府采购价的材料,但如因退改签等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三、机票款结算方式:
1、采用公务卡结算。
2、通过学校银行转账。
四、报销规定:
1、国内航空公司:凭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及其他必需的材料报销。
2、国外、境外航空公司:凭证明机票价格的有效票据,并附相关的审批表等材料报销。
五、其他规定:
1、非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公务机票原则上按以上规定购买,特殊原因需说明理由,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报销。
2、境外来华人员机票可由来华人员自行购买,凭证明机票价格的有效票据和登机牌报销。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报销由购票人自行购买的机票。
计划财务处
20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