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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2016年团组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预算的再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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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因各学院的要求,再给予一次补报出国(境)学术交流。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项目经费中列支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须列入三公经费的控制范畴。我校需编制2016年团组、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预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需在2016年组织团组出国境,需要填写《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
2. 各项目负责人凡2016年在项目经费中有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的,须填写《2016年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表(项目经费)》,逾期未交的,2016年将无法在项目经费中安排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有关预算、额度等具体事宜请咨询计划财务处。
3. 所有电子、纸质材料须在1021日前经院长审批、签字后交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周灵漪;联系电话:5602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际合作处联系人:杨美美; 联系电话:6517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港澳台办联系人:徐崇贤;   联系电话:575886
计划财务处
国际合作处
港澳台办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