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开展“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7
为更好的支持家庭困难研究生开展学习生活,学校设立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学校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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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为2名,资助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二、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27日-11月2日,学校发布评定通知,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名额。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与11月2日12:00前交到学工办201吴燕丽老师处。
(二)11月2日-10日,根据申报情况,评定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11月中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资助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燕丽 87609521 [email protected]
宁波大学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