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财政国库经费使用进度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5-07-15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以及甬政办发[2014]64号关于《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14年立项或结转的专项项目以及2015年立项的行政事业类专项项目(小专项),财政将在年底收回。
为加快宁波市财政国库经费的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将截止2015年6月学校已下达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抓紧申报用款计划,加快资金开支进度,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加强督促,避免项目资金被收回,尤其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保证在财政规定的期限内形成实际支出。
联系人:王静峰 联系电话:87600212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