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5年上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各分工会:
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9月10日—9月24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08)176文件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或到工会网站上下载,地址://gonghui.navbc88.com/down/bgxz/2010-04-30/151.html),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幼托费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领取补贴,不能使用复印件。子女在宁大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并盖章,无需提供发票,由幼儿园统一提供相关信息。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已在工会登记及配偶单位未变更的我校单职工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各分工会负责收齐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报销材料,另附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请务必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其中“金额”由校工会填写,在宁大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信息无需分工会汇总,由幼儿园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交到校工会201办公室尹慧处审核制单,由校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无需分工会到计财处单独办理,报销金额将由计财处直接打到教职工工资卡账户。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517
联系人:尹慧
联系电话:888517
联系人:尹慧
校工会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10日
公告附件如下: |
幼托费报销申请表.doc |
幼托费发放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