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追加2015年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8
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经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积极争取,学校近期将申请追加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追加指标仅限2015年新立项项目经费和已取得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邀请函的2014年及之前项目经费,同时以上项目经费中必须含有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的预算指标。
2.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2015年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表一》,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书、项目经费预算书和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邀请函(2014年及之前项目),并于6月11日前将电子表格和经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分别交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
3.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统一汇总并填写《2015年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表二》,于6月16日前将电子表格和经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于6月19日前将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请追加2015年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指标。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国际合作处联系人:杨美美 联系电话:889033
港澳台办联系人: 徐崇贤 联系电话: 888069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周灵漪 联系电话880921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