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科研】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4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需提交材料
1、结题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研究感受:500-800字,由团队负责人完成,可从学习知识能力、创新思维拓展、研究过程中的意志锻炼等各方面撰写,题材内容不限。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院内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校级验收
根据院内验收情况,填写《2015/2014/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上交各个项目的验收材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2015年新苗项目学生学分认定信息表,一式一份上交校团委。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请各学院于3月13日前将纸质验收汇总表及项目结题报告书上交至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电子汇总表填写务必要完善,相关材料填写注意不要变动原附件相关格式,汇总表名称需和项目名称完全一致)至科协邮箱[email protected]。
3、校团委将于3月14日统一对书面材料盖章,并下发纸质结题报告书留学院存档,请各学院在3月15日下班前将结题报告书导成完整的PDF版本(需盖章、签字的页面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后一并导出),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宁波大学2015R405001基于谷氨酸的双交联聚合物水凝胶的构筑及其机理研”,命名请与验收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所有规范命名后的文本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重命名,例如“商学院2015新苗验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 梁含悦(889085)。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