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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6年SRIP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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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2016年SRIP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宁波大学2016年SRIP立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宁波大学2016年SRIP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院团委。
2、请各学院团委积极做好本院SRIP立项项目结题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院学生2016年SRIP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完整填写结题汇总表(附件2),在项目结题报告相应栏目填写学院审查意见盖章。
3、项目结题报告学院留存被查,校团委将于四月进行抽查。
三、注意事项
1、汇总表中各类统计信息务必准确,其中学生学号及教师编号将用于统一进行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结题信息须在院内公示三天以上。同时,结题后,学校将各学院结题上报信息为准制作结题文件
2、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学生需填写结题延期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结题,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须在SRIP项目结题汇总表中注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
3、各项目3月24日前将电子结题报告和结题汇总表发到[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交到思禹建工楼201沈妍伶老师处。
4、各学院将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30日前,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锦绣学生活动中心201),同时将相应电子材料发至学生科协邮箱[email protected]
5.所有结题项目负责教师可进行教学工作量认定,同时结题检查合格项目参与学生可进行创新学分认定。
6、校团委将于4月中旬发布项目结题公示,并将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负责人卡中。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沈妍伶,87609521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团委代章)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