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各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2017年将开展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现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我校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重点
2017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省优秀博士后15名。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推荐名额
我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推荐1名人选。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学院推荐
(三)学校评审
(四)公示
(五)校长办公室审定
六、材料要求
联系人:茅老师 联系电话:87600065(888065)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