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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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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同学
根据浙江团省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17年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证工作完成质量,选拔、推荐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学校从即日起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根据各学院2016年学生科研考核成绩,近几年“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绩,结合学院特点,对项目进行分配,各学院分配数量请见附件一。建议申报项目可在2016年校“挑战杯”竞赛,2016年SRIP项目等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中选拔产生,经学院评审,择优选拔。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研究生项目数量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3。项目总数超过5项的学院至少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所有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3.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5级本科生或2016级研究生。
5.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
6.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7. 请各位同学务必于2017年1月6日16: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上报至校团委(建工学院学工办201)沈妍伶老师处,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jgxykyb@163.com
三、项目管理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校本级立项。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规定,或咨询学院团委。
联系人:沈妍伶:87609521
 
 
 
附件:
 
建工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