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宁大政[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爱卫会将于12月中旬对全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考核时间
12月14日-12月16日,各单位、部门督查和考核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含“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现场卫生状况”两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台账,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巡查规定;年度开展环境卫生的工作计划及开展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全年巡查记录需4次,巡查记录表格可参照附件2或附件3)。
(二)现场卫生状况:主要检查各单位、部门所属办公区域(含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报告厅等)、专业教室、实验室及卫生包干区。
(三)考核标准详见《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和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
三、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在12月5日之前将调整名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提前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六、本次考核成绩将于12月中下旬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的成绩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七、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在12月5日之前将调整名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提前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六、本次考核成绩将于12月中下旬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的成绩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七、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郑慧敏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爱卫会
2016年12月2日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