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12月份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5
各单位、部门:
12月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可再申报一次,计划批复后预计12月16日起使用,有要补报的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收齐审核后于12月6日下班前交至安中大楼211-2室王欢欢处(联系电话:889049),逾期不再受理。
2016年预算已下达的专项未填报用款计划的,请项目负责人抓紧申报计划,并及时办理报销。2016年已批复的用款计划,年底未使用完的,用款计划将全部清零。另为了提高国库用款计划填报的准确性,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中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表”进行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其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知识、省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汇总表请浏览计财处主页“国库集中支付”专栏。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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