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出站在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出站在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我校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聘用合同);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其他说明
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申请材料将进行全信息公示。
院办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