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周转住房续租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6-03-16
各位老师:
《宁波大学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3 号)文件已于2016年1月份实施,新文件对周转住房的租住对象、租住期限及房型、租金等进行规定,其中各类教职工居住年限及租金标准如下:
教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标准
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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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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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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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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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居住年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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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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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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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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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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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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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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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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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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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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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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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2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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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租金为177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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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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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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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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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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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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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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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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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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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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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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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为8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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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后为12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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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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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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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为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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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后为2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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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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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为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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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后为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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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教职工租金调整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位教职工根据自身居住的房型、居住年限等,对照文件的规定,了解租金调整幅度。不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尽快办理退房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仍需继续居住的教职工做好价格调整准备,即日起可与学校续签租赁合同。
合同续签地址:老行政楼208办公室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888211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