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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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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届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评选奖项包括省级优秀硕士毕业生和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两类,具体名额见《建工学院2016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两次以上,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市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的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的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8—119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9—1111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建工学院2016届省优、校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附件二),公示无异议后于11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汇总表(班主任签字)、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11—1117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评比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2、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燕丽;

联系办公室:建工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室);

联系电话:8760952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5118

 

 

附件一

2016届省、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分配名额

班级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土木工程(研究生)13

4

1

人文地理学(研究生)13

3

1

总计

7

2

附件二 省校优班级汇总表(研究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