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使用国库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率使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4
各部门、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2015年6月3日接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通知,按照《宁波市
财政局转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438号)精神(详见附件1),“对于2013和2014年度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要在2015年6月底和9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
现将符合规定范围的所有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要求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2)加快使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未申报国库经费用款计划的尽快在本月8日前通过各所在学院向我处申报用款计划,便于本月18号开始可以报销。请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加强督促,保证在财政规定的期限内形成实际支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完毕,但保证可在2015年11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交我处,由我处向上级管理部门进一步汇报和沟通,以求支持。
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管理:刘琼 889051,短号676856
经费用款计划管理:王静峰 888212,短号511649
采购计划管理:包晓明 889011,短号695848
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