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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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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库用款计划申报的资金范围
宁波市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和学校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具体分为日常预算经费和各类项目经费。
1、日常预算经费:各学院、部门2015年预算中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经费的,必须申报用款计划,其余日常经费的用款计划暂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支出预算进行申报。
2、各类项目经费:宁波市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设立的项目,2014年及以前的项目编号如:F00002144302(主要看尾数是1或者2的),2015年的项目编号为431500022(也是看尾数是1或者2的),同时增加2015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专项项目,项目编号如801500022(也是看尾数是1或者2的)。目前涉及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经费本上均加盖“国库集中支付”字样。
二、用款计划填报方式
经费负责人或经办人填写纸质用款计划表(见附件,表格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后,由各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在申报时间前交安中大楼103室预决算管理(2)岗。
三、用款计划递交时间
用款计划每月可填报两次,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填报当月16日(节假日顺延)以后使用的用款计划,每月18日前(节假日顺延)递交次月1号(节假日顺延)后使用的用款计划(具体时间请关注部门通知)。各学院、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用款计划,逾期不予受理。
四、用款计划的支付类型
用款计划的支付类型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部分。
财政直接支付是通过国库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主要包括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和其他直接支出。
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和工程采购支出只填报批复采购类型(不是采购方式)为“政府采购”的项目,建议根据采购办审批的申购单进行填报(见下图)。
 
 
 其他直接支出填报:①采购类型为学校统一采购的款项支付计划;自行采购或不需要采购的须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的支出;其他单笔10万以上的款项支付;打入两个人以上银行卡的人员费发放。
财政授权支付填报:①工行公务卡消费;转帐支票结算(如购汇);小额现金报销;打入单个人银行卡的人员费发放。工行公务卡支付范围根据宁大政办[2014]119号文件《宁波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填报内容说明
1、用款计划表中“经费审批人”为经费负责人;
2、用款计划表中()月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用款计划表中“开支渠道”必须按经费的编码和名称填写。
4、“计划用款金额”是指预计使用的经费额度,不得将全年支出或者经费指标一次性申报,一般申报用款额度不超过3个月。
5、“计划开支内容”需要详细填写,明确到具体开支用途,如:电脑、水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与计划开支内容不符的,国库可以退回不予支付。
六、用款计划的调整
    当用款计划的支付类型与实际支付出现差异时,需调整用款计划后才能支付。调整用款计划需在调减的支付类型栏填写负数,调增的支付类型栏填写正数,合计为零,并填写增加支付类型的支出内容。填写后在规定的用款计划申报时间内申报。用款计划的调整无法一次审批完成,需经过先调减审批再调增审批两次审批(这个时间一般为25-29天)后才能使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用款计划一般同经费预算口径吻合,如:设备费一般对应物品、服务采购。
2、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款项,要求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事项,一定要按规定程序先申报政府采购。
3、已批复的用款计划,当月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月累计使用,无须重复申报该计划。年底用款计划作废,次年需根据经费结转情况重新申报。
4、每月用款计划申报金额≤年初项目经费余额-当年用款计划累计已申报金额。
 
咨询电话:888212   联系人:王静峰
 
 
 
 
 
 
 
 
 
 
 
样表:
“国库集中支付”(    )月份用款计划
 
开支渠道(经费编码及名称-必须填写):                                      
支付类型
计划用款金额(元)
计划开支内容(必需填写)
一、
1.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2.工程采购支出
 
 
3.其他直接支出
 
 
小计
 
 
二、财政授权支付
 
 
 计
 
 
经费审批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类经费(经费本或拨款单上盖有“国库集中支付”字样;
(2)“( )月份用款”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开支渠道”按项目的经费编码和名称填写。
(4)“支付类型”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填列,单笔10万以上的支出必须填报“财政直接支付”。
(5)“计划用款金额” 是指预计使用的经费额度,不得将全年支出或者经费指标一次性申报,一般申报用款额度不超过3个月。
(6)用款计划填报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开支范围,不得填报无预算、超预算的用款计划。
(7)本表每月6日、18日之前由各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8)本表请按规定时间编报,凡不报、漏报、迟报、少报项目及金额的,将会影响到经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