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6
各同学:
根据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甬残联〔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入学前是宁波市户籍并持有宁波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对象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每年4月底前向发放残疾人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当地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到各县(市)区残联进行报销。
三、减免标准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补助,若有调整,另行公布。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处韩鸿儒老师。
办公室地址:黄庆苗楼311,电话87600777;
手机短号:6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