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荣誉证书》发放范围和对象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教龄(实际)满30年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1、先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同时上交一寸近照一张。3、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发放。
附件: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