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根据浙教工办〔2017〕2号《关于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十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2017年6月中旬举办宁波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内学科专家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邵千钧
副组长:邹日强、李学兰、卢美芬
成 员:邵红艳、李俊华、余怡春、专家若干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二、竞赛原则
(一)坚持竞赛公平、公正,程序严谨、规范;
(二)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
(三)坚持广泛参与和择优选拔;
(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参赛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往届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不重复参赛。
四、竞赛学科
(一)文科(其中,专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组)
(二)理科
(三)工科
五、竞赛内容及方法
本次竞赛分三部分:教学设计15分,课堂教学80分,教学反思5分。
(一)教学设计。课程教学设计主要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参赛课程教学大纲的复印件和参赛课程教学设计由竞赛组织者提前两天交给各组评审专家进行评分,评分成绩在竞赛结束后公布。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规定时间为20分钟,参赛选手面对评委进行课堂教学。评委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考评。根据各自参赛课程需要,选手可携带教学模型、挂图、激光笔等。评委现场评分,成绩在竞赛结束后公布。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三)教学反思。参赛选手结束课堂教学环节后,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设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四方面着手,在给定的45分钟内完成有关本次竞赛的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字以上)。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现场提交手写稿。不允许携带书面或电子等任何形式的资料,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5。
六、竞赛实施
(一)学院竞赛和选拔
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院领导、工会、教务办、学科专家等组成的竞赛和选拔小组,制订学院竞赛评选活动方案,广泛发动、领导和组织好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并组织好观摩教师,通过院级竞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同时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校级竞赛。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宁波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参赛课程教学设计的纸质稿及参赛课程教学大纲的复印件各8份交到工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同时上报本学院竞赛评选活动方案、学院参赛教师人数及院级获奖名单,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青年教师参加校级教学技能竞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科技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举办竞赛活动。
(二)学校竞赛
1.比赛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地点待定。
2.竞赛学科分组。
文科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理科组:理学;
工科组:工学、农学、医学。
3、竞赛流程
(1)各学院应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宁波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参赛课程教学设计的纸质稿及参赛课程教学大纲的复印件各8份交到工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同时上报本学院竞赛评选活动的方案、学院参赛教师人数及院级获奖名单。
(2)参赛选手在开始比赛前一天抽签确定本人参加课堂教学竞赛的参赛顺序(分不同学科组进行抽签)。
(3)比赛当天,参赛选手按各学科分组在指定竞赛地点进行课堂教学竞赛。
(4)课堂教学竞赛结束后,选手进入指定地点,完成教学反思(手写)。
4、其他注意事项
(1)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提交给评委的所有文字材料中不得出现选手姓名、学院等信息。
(2)选手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审专家实行实名制。
5、竞赛奖励
(1)竞赛共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含科技学院)。
(2)获一、二等奖可作为教师业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系统。
(3)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各学科获奖最高分的教师代表宁波大学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第十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附件二: 宁波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附件三: 教学设计评分表
附件四: 课堂教学评分表
附件五: 教学反思评分表
校工会 教务处 人事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