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摸统计我校困难教职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5
各分工会:
为掌握我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关心帮扶工作,校工会将对我校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排摸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或与单位(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困难职工。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申报建档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上,且扣除因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度急慢性疾病、残疾、重大意外灾害事故(违规违法引起赔偿性支付及经营性原因造成的债务支付不在此类损失计算范围之列)、子女上大学等主要致困原因引发的支出后,在申报建档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00%以内的;
2、有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度急慢性疾病、残疾、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意外灾害、子女教育等致困原因的;
3、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二、上报时间
请各分工会协助做好排摸统计工作,将统计好的《2017年宁波大学困难教职工汇总表》(见附件一)于9月22日(周五)早上9点前反馈到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丁晓斐 638431
校工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