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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7年下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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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4月3日—4月18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并注明月份,不能使用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在宁波大学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也需要提供正式发票。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请各分工会负责收齐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报销材料,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见附件三,其中“金额”由校工会填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表等其他报销材料一并于4月18日前上交校工会,由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报销款将由计财处直接打到教职工账户。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子版命名为:XX分工会幼托费发放汇总表)。
        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88244

校工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一:宁大政[2016]30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三: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