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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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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8年度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

1.申报对象:在2017年度获得职务、职称晋升的教职工(人员仅限于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已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2. 职务晋升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配偶为外单位须在《配偶单位核查意见》栏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晋升文件(有试用期的必须试用期满)。

二、申报新职工的按月住房公积金补贴

1.申报对象: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2017年新报到的非人才引进的事业编制及转为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2.申报按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配偶为外单位须在《配偶单位核查意见》栏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有无批地建房证明”。

(4)本人及配偶三区外调入,提供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配偶在三区外工作的,需要提供当地房改办证明。

(5)军转干部:2000年前转业的,提供部队的证明,2000年后转业需提供部队《个人住房补贴领报证》。

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将上述资料收集后,于9月21日前统一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联系人:温明鑫联系电话:888211

联系地址:黄陈月莉楼104室

 

 

 

后勤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