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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8年上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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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2018上半年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918日—109日,请符合条件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发票(保育费/托儿费/托管费/幼托费等注明月份)办理报销手续。
如原始发票遗失,根据宁大政〔2017〕177号《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可持复印件报销,复印件上需开票单位加以说明并盖章,同时在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申请并签字,再分别由证明人(知情的同事、分工会人员等)、经费审批人(工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计财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请各分工会收齐本分工会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幼托费发票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需主席签字并盖章,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见附件三,其中“实发金额”由校工会填写)纸质版材料于109下班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  gh@navbc88.com , 由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报销款将直接打到教职工工行卡内。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7600244
校工会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