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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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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自行采购,简化工作流程,落实“最多跑一趟”工作,现就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5号)、《宁波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宁大政[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下属车辆服务中心为校内定点服务单位,为学校公务出行提供服务保障,用车电话:87600610(校内888610);

2.在校内定点供应商无法满足服务的前提下,各单位可根据《关于2019年度市级单位公务出行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招标结果的通知》(甬机事发[2019]1号)文件公布的8家车辆服务公司(详见附件一),依据车型选择服务公司,并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3.即日起停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自行采购的合同签订。

联系人:

计财处:张海静  地址:安中大楼210室    电话:87609011

后勤处:李子孟  地址:黄陈月莉楼405室  电话:87600985

附件一:2019年度宁波市本级公务出行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入围机构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