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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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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特开展宁波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20162017级本科班学生(含建筑系),原2018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8-2019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二、奖项类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额度名额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19名,每人5000元

四、评奖依据

(一)奖学金基本条件

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5,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6,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评奖日程安排

1、申请阶段(108-1010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后交到学工办201,吴燕丽老师处。

2、学院评审阶段(1010-10月13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

3、学院公示阶段(10月13—10月15日)

学院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中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办事大厅”中进行申请,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上报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六、相关说明:

1、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本专科奖学金评定工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它捐赠奖学金将于10月13日开始。

2、所有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即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奖学金证书,只有奖金,无奖学金荣誉。

4、对于2017-2018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合格后仍鉴定为合格;

5、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521,电子邮箱:nbu87609521@126.com,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609521;

咨询办公室: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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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