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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滨海城市轨道交通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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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滨海城市轨道交通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2019年认定的第六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本创新中心依托宁波大学,同时联合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济大学、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努力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技术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科技成果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业化,提高滨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技术水平和运营能力的提高。

为推动滨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本创新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与技术推动作用,本中心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支持国内外人才到中心工作或利用中心先进实验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一、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围绕本创新中心主要研究方向,资助具有重要工程意义、前瞻性和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本年度主要资助的研究方向如下:

      1. 衬砌结构新型复合材料设计与性能

      2. T接盾构隧道特殊管环结构力学特性

      3. T接或异形盾构隧道地震响应机理及减震技术

      4. 地铁盾构施工智能安全管控技术

   5. T接施工工艺工法标准化

   6.列车振动荷载作用下T接盾构隧道振动特性及长期受力安全分析

二、申请资格

   国内外相关领域高级、中级科技人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本中心开放基金。

三、资助金额

   开放基金的资助强度每项5~8万元,总计拟资助6项。

四、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本年度项目执行期为2020101-2022930

五、考核标准

   每个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应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且宁波大学合作者需列为论文的共同作者,作者单位之一必须标注为本创新中心,并注明课题批准号。

六、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批准的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两批拨款。项目批准后,即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50%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其余50%待课题结题验收后即拨付。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中期报告。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9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七、申报程序

  1. 申请者请在认真阅读有关申请说明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于2020825前一式3份寄至本中心

  2. 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并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的内容应严格一致。

  3. 最终结果将于20209月公布。

  4. 本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瑶宏

  电话/传真:0574-83882822

     E-mail13336694956@189.cn; 107723274@qq.com(抄送)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