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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工学院本科生2017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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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本科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届本科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其中师范类专业按毕业生总数的25%评选具体名额见《建工学院2017届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件)

二、评选标准

(一)本次参评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学院通报批评)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本专科生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3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本、专科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大学期间获以下奖项1次(项)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定的捐赠类一等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28—11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两份)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30125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班会形式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如班级投票等),综合考虑积点分排名、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等综合因素(其中科院2%转入本部的同学三年积点分总和排名若符合要求可以参评,但不能作为直接依据),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班会召开记录(纸质版)、《建工学院2017届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附件),公示无异议后于125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汇总表(班主任签字)推荐表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26—1213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推选学生如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2.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班级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学工办201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附件(18).rar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