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具体名额见《建工学院2017届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件)。
二、评选标准
本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学院通报批评)。
2.学业表现突出。获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2次(不含新生入学当年的各类奖学金)。
3.创新实践能力显著。获得下列成果中的1项(次)及以上,且科研成果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 硕士研究生要求取得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C类(或二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B类(或一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排名前2);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性的奖励;
(5)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
(6)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排名前2)(以加盖该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7)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以加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奖励证书为准);
(8)学校认定的其他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两份)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30日—12月5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班会形式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如班级投票等),综合考虑思想素质、学业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班会召开记录(纸质版)、《建工学院2017届院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附件),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5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汇总表(班主任签字)及推荐表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2月6日—12月13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推选学生如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2.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班级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学工办201。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