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11月份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各单位、部门:
11月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可再申报一次,计划批复后预计11月16日起使用,有要补报的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收齐审核后于11月7日下班前交至安中大楼211-2室王欢欢处(联系电话:889049),逾期不再受理。2016年预算已下达的专项未填报用款计划的,请抓紧填报。2015年及以前已结转的项目,请及时填报用款计划,尽快使用。
2015年报过的国库用款计划已归零,需重新填报,2016年已批复的用款计划,当月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月累计使用,无须重复申报。为了方便填报,能确定用款计划的,可以将11-12月份的用款计划一次性填报。另为了提高国库用款计划填报的准确性,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中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表”进行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其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知识、省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汇总表请浏览计财处主页“国库集中支付”专栏。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