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参考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5号)
1.面向对象为2015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助教”岗位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
3.3月9日前,各学院原则上根据一年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的实际数量和岗位需求情况,学院组织有关教师设置助教岗位,填报《宁波大学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4.3月10日—3月14日,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审核并公布助教岗位。
5.3月14日—3月20日,相关学院组织一年级研究生应聘助教岗位。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填报《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情况学院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核。
6.3月24日,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二、助管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参考文件《宁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宁大政[2004]129号)
1.面向对象为二、三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3月9日前,学院或部门组织有关教师设置助管岗位,填报《宁波大学助研(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核。(注:岗位聘用截止时间可结合研究生毕业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3. 3月10日—3月14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布助管岗位。
4. 3月15日—3月20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截止到2016年7月底聘期未满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本次聘任。)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填报《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情况学院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核。
5. 3月24日,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本次岗位聘用起始年月统一为2016年3月,且“助教岗位”聘用截止年月统一为2016年7月。
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宁波大学助教岗位设置学院汇总表》、《宁波大学助研(助管)岗位设置学院汇总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学院留存,聘任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