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
发布时间: 2016-02-27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及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80号)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
(一)申报对象
我校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名额
我校现有空缺岗位14个。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推荐,报送校人事处;
3.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推荐,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4.将拟聘人选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推荐,省人力社会保障厅核准。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1.《宁波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表中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请制作相关目录,页码),并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
4.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3月3日下午16:00前,请送交安中大楼406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机关部门“双肩挑”人员应在相关学科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第一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通过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若相关的业绩在首次申报时已经提交过,可不用再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若相关的业绩在首次申报时未曾提交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待上级部门核准后,各相关学院应对照第六轮岗位聘任文件中宁波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职责,与第四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及时签订岗位合同(包括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以便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二、第二、三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补签岗位合同
因第二、第三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未曾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任务,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学院对照第六轮岗位聘任文件中宁波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基本职责,结合本学院实际和教师个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标准,对本学院第二、第三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岗位合同在第六轮岗位聘任之时(包括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予以补签,作为聘期满时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姜萍
联系电话:8882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人事处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