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因我处仅仅掌握学校所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各项所得我处无法掌握,因此,我处无法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提供统一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但为方便教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处将为教职工提供个人年度工资(含工资纳税情况)网上查询、空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服务,其中要求我处代为申报的,需由教职工本人自行填报后,自愿将有关申报资料交给我处,然后再由我处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报。
我校主管税务机关为江北区地税局,如需申报的教职工可于3月14日之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自行到江北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江北区地税局地址为:大庆南路185号(江北财政局旁),地税咨询电话:87382012。
对需要由我处代为申报的教职工,请将相关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单位财务秘书,由本单位财务秘书统一于3月11日下班之前交于安中大楼200室,由我处代为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
1、我校税务代码:J105115;所属行业:教育。
2、应提交的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份,可以直接下载填报(表中红色标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也可来计财处领取纸质申报表。
3、关于申报表中“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关填报数据可登陆my.navbc88.com——我的信息——财务信息——“我的工资(绩效)”栏目中的2015年“年度工资查询”进行查询。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所得项目”,请各位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注意勾稽关系。
纳税申报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希望有关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觉申报。对学校所发的年收入已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名单我处将会发给各单位财务秘书,请各单位财务秘书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教职工本人。
也请各位教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工资查询系统进行2015年“年度工资查询”,查看“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已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联系人:王欢欢 地址:安中大楼200室 联系电话:9027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试行)》
计划财务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