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及以前项目结余资金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5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波大学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省市关于结余经费清理的意见,现将自2014年底至2015年4月底被省市等各级财政清理项目经费的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结题(验收)、中止、撤题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