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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举行2015年春季校内勤工助学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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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学:
 现把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由计财处、人事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参加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协调会商定的结果,拟定以下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原则:
1. 勤工助学岗位数根据各部门在编数核定,行政办公助理岗位数不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12%;人事编制缺编单位或有人员挂职、进修等半年以上不在岗情况的单位,可另行设立缺岗数*0.4以内的岗位数(一个岗位可聘用至少5名学生);
2. 部门工作职责之外的且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可设立学生自主服务岗位,经费由学校帮困助学经费开支;
3. 部门工作职责之内的有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部门需承担一定比例的支出费用。
根据以上原则,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予以公布(未包括学院),详见附件。
二、用工原则及招聘程序
用工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设置和安排岗位时,各单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50%,对达不到比例的用工单位,下一学期相应核减岗位。
2. 用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勤工助学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保障学生劳动安全,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劳动表现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每学期将对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成功若发现有虚设岗位或用工不实,将立即停止发放报酬并要求立即返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
3. 原则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为15/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每月报酬上限不超过540元。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固定岗位以用工部门为单位,按年度经费整体切分(年度经费=月控制经费额度*10个月)。各部门在年度经费总额内可根据月份工作量大小适当调整岗位设置数与学生数,压缩经费总量。
4.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程序: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统一发至学生本人建行学费卡内,次月12日之前将上月的工作报酬填写《宁波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经费发放表》,由学生本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生事务中心5号窗口(黄庆苗楼一楼)或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黄庆苗楼311),电子表格发送至帮困助学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将延期一个月进行发放。
三、现场招聘时间及联系方式
拟定于本周四(326日)1400,在黄庆苗楼一楼举行2015年春季勤工助学专场招聘会。为便于及时公布,请需要重新招聘学生的单位、部门,3251100前将招聘简介发至帮困助学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于本周四1400来现场招聘,联系人:吉星,联系电话:88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