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宁波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1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财行[2014]10号关于《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管理,学校修订通过了《宁波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135号)(详见附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办法》有关差旅费政策有较大的改变,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