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申领《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0
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7年9月17日《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下发后,从市外引进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引进后达到以下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申领《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
一、基本要求
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的专业水准,与第一、第二类重点高层次人才基本相当。认定工作将以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为评价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以“4+4+4”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为重点领域,重点向企业倾斜。被认定人选一般为符合宁波人才紧缺指数或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能力资格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二、具体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省级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其它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奖项者;
2、省功勋教师、正高级中学教师、省特级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省级以上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从事专业艺术、群众文化工作,成果获政府常设性赛事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才;最近三年内主持过高级别科研项目者(要求主持1项国家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最近三年内获得较显著科研业绩者(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主持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带头人;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
5、市级以上重点医学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重点医学实验室负责人;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7、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专家和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申请表》;
2、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7)其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时,需要用人单位对其经营绩效评估报告;(8)其他可供认定工作参考的有关材料。
3、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请表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证明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后,与申请表一并装订。
4、电子材料格式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四、申报方法
1、符合要求的教师按照填报要求填写《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申请表》,在2014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至学院;
2、各单位汇总后,在2014年11月28日将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及汇总表报人事处,逾期申报的,将纳入下一批评审。
联系人:周芬
联系电话:87600288
电子邮箱:zhoufen@navbc88.com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