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和《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的办法》(宁大党﹝2012﹞11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4年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核、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基层学术组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各单位部门积极完成目标任务,激励基层学术组织健康发展,激励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构建“学校-单位-基层学术组织-个人”分级考核机制。
(三)坚持分类考核,针对不同类别、级别岗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四)坚持目标导向,依据岗位聘任合同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根据《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宁大党〔2012〕11号),对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其中高等技术研究院、海洋研究院(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浙东文化与海外华人研究院纳入第三类“非学科性学院和其他单位”考核。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以《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35号)为依据,对相关学院进行2014年专项目标考核和奖励。
(三)学院年度聘期目标任务考核:以绩效管理系统中学院所完成的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和学院的发展实际进行学院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四)基层学术组织考核:以《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为依据,由学院根据与基层学术组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同时将基层学术组织内的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发展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干部年度考核:详见《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文件。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为依据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年度考核。一方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品德,另一方面考核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以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年度考核有关规定
(一)一个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参加处级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考核的人员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担任各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和机关部门副职,同时兼聘教师、教辅岗位的领导干部,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担任各单位副职,同时兼聘教师、教辅岗位的领导干部,按教师、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管理岗位;挂职干部,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二)关于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各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个人业绩不作具体考核要求,以基层学术组织的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个人的考核结果,基层学术组织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总数的25%以内,圆满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可参评优秀,未完成规定年度目标任务8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处级领导兼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则根据其管理岗位和基层学术组织的考核结果,按就低原则确定个人的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操作程序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布置
12月9日布置考核工作,发放考核有关材料和表格(所有有关考核工作文件、通知和表格同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2014年考核工作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三)工作业绩录入、工作量统计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1、11月19日前,完成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出版的录入(教职工)和审核(业绩审核员)工作。
2、12月8日前,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将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和有关教学科研数据交人事处。
3、12月17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分管业绩数据的录入和赋分工作。
4、12月18日至19日,教职工完成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分的拆分和核对工作,19日16:00关闭拆分功能。拆分注意事项:①由业绩负责人进行拆分,且仅拆分2014年有赋分的业绩;②本人拆分给其他人时,只需录入其他人的分配系数即可,请勿再录入本人的分配系数。
5、12月20日至25日,职能部门审定各学院聘期目标任务情况(本年度不进行任务内外分值调整)。各学院完成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得分核对工作。25日16:00关闭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平台。
如有疑议,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认。各学院应于12月25日前打印学院聘期目标考核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2014年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仍采用网络测评方式,详见12月8日组织部、纪委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处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大会和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五)教职工个人考核
1、12月9日至25日,各单位(部门)、基层学术组织进行教职工个人考核。
2、12月19-25日,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部门)在12月29日前,在网上完成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并将下列考核材料送交人事处:
《2014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名单》(附件3)和《201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都要求EXCEL格式),打印一式二份,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一份由各单位(部门)留存,一份报人事处。
(六)基层学术组织考核
12月25日至29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基层学术组织考核,于29日前将《宁波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
(七)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
2014年12月底,召开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由各单位部门对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其中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需要填写《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自评)表》(附件5),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于12月25日下班前交至机关党工委。
(八)确定考核结果
2015年1月中旬,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学院专项目标考核结果。
(九)打印、上交个人考核表
2015年3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个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组织部归档。
组织部联系人:丁巧丹:安中大楼1007 889000(612770)dingqiaodan@navbc88.com
机关党工委联系人:李洁: 安中大楼1005 888242(653966) lijie@navbc88.com
人事处联系人:姜萍: 安中大楼406 888230(664268) jiangping@navbc88.com
附件:
组织部 机关党工委 人事处
2014年12月